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时刻保持警钟长鸣,省应急管理厅梳理汇总近五年9月份省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以案警示、以案促防。
一、2019年9月28日7时许,一辆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长深高速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境内2154Km+616m处时,碰撞中央隔离护栏并越过中央隔离带冲入对向车道,与对向一辆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36人死亡、36人受伤。
事故现场
事故教训:大型普通客车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左前轮轮胎发生爆破,导致车辆失控,两次与中央隔离护栏碰撞,冲入对向车道,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大货车相撞。大客车上大部分乘员未系安全带,在事故发生时脱离座椅,被挤压或甩出车外,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
二、2019年9月29日13时10分许,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梅林南路195号的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1人轻伤)。事故教训:企业员工将加热后的异构烷烃混合物倒入塑料桶时,因静电放电引起可燃蒸气起火并蔓延成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使用、存储危化品,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三、2020年9月27日0时20分许,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井下二号大倾角胶带运煤上山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42人受伤。被磨穿、卡死的回程托辊(内部沉积粉煤)
事故教训:松藻煤矿二号大倾角运煤上山胶带下方煤矸堆积,起火点–63.3m标高处回程托辊被卡死、磨穿形成破口,内部沉积粉煤;磨损严重的胶带与起火点回程托辊滑动摩擦产生高温和火星,点燃回程托辊破口内积存粉煤;紧急停机后静止的胶带被引燃,胶带阻燃性能不合格、巷道倾角大、上行通风,火势增强,引起胶带和煤混合燃烧;火灾烧毁设备,破坏通风设施,产生的有毒有害高温烟气快速蔓延至2324-1采煤工作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四、2021年9月4日3时59分许,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北向东南行驶至G229国道黑龙江省勃利县大四站镇双兴岭路段时,与同向前方行驶的一辆拖拉机追尾相撞,造成15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现场
事故教训: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沿下坡方向行驶,事发时为凌晨,光线灰暗,未能及时发现前方同向行驶的拖拉机,且因超速和严重超载以及制动不合格导致发生追尾碰撞。拖拉机驾驶员无拖拉机驾驶证,其驾驶的拖拉机拖带的挂车无尾灯、无反光标识,致使后方车辆对其辨识能力减弱,再加上挂车违法载人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
五、2022年9月2日15时48分许,河北省迁西县桃树峪铁矿有限公司在基建过程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1人失踪。事故教训:企业未按设计施工,未进行超前探放水作业,巷道掘进施工、爆破等相关单位未按标准规程操作,掘进工作面与不明老巷道相遇,老巷道与上部积水的采空区连通,老空水突破工作面与老巷道间薄弱岩体,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六、2023年9月6日8时52分许,一辆重型半挂车行驶至G236国道467Km+820m路段与鹰潭市余江区X100县道“T”型交叉路口(余江区春涛镇境内)起步右转弯时,与一辆无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刮碰,造成3人死亡。
事故教训:重型半挂车驾驶员驾驶车辆起步通过设有交通信号灯的“T”型交叉路口时疏于观察,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无证驾驶员驾驶的无牌、违法安装了遮阳棚、超员且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接触碰撞,导致事故发生。
七、2023年9月10日6时30分许,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龙南市境内南龙高速公路3142Km+240m处,追尾撞上前方一辆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停车位置示意图
事故教训: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未得到有效休息,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且在隧道内超速行驶(在限速100Km/h的隧道路段时速121Km/h-127Km/h);货车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在隧道内低速行驶(在最低限速60Km/h的路段时速38Km/h-41Km/h),且其车辆尾部后下防护装置不符合技术标准;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事故发生时加重了此次事故的损害后果。(来源:江西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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