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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犬咬伤幼童引纠纷,民警耐心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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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农村家庭都会养狗来看家护院,通常陌生人靠近时,家犬会大声吠叫,甚至突然攻击咬人。

2025年3月9日,铜鼓县公安局温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6岁的小孩路过周边邻居家门口时被狗咬伤,现在无法确定狗及狗主人,请民警帮忙处置。

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后,仔细查看小孩伤情,嘱咐家长先将小孩送到县疾控中心就医接种疫苗,留存好就医发票,并详细了解狗咬人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狗的体貌特征等信息。民警走访排查周边养犬住户,进一步了解到事发地点附近村民安装有监控,民警通过调取查看监控,最终确定了狗及狗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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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见面协商不成,就责任划分有所争议,进而产生赔偿纠纷。民警当场进行普法,告知狗主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动物饲养人应承担由其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作为动物的饲养人,没有将狗拴好,存在一定的管理缺陷,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民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疏导双方“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要互相理解、各退一步。经1个多小时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就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意见,邻里关系重归和睦,并对民警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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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要教育叮嘱小孩,在看到陌生动物时,要与其保持距离,更不能有主动挑逗、抚摸、敲打等玩耍行为,避免引起动物应激反应而造成人身伤害。同时,动物的饲养人更要牵起“文明之绳”,不要心存“家养动物不伤人”的侥幸自信心理,自觉规范饲养动物行为,共同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END




来源及初审:温泉派出所

编  辑:聂风明

复  审:陈   林

终  审:兰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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