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在资金、人才、孵化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配套出台实施细则。因此,为进一步完善推进我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工信部要求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评价和认定、动态管理、培育扶持、附则五个章节。
(一)总则
主要阐述制定细则的依据目的、企业的定义,明确企业培育实施部门及责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等工作,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评价和认定
明确了企业的评价和认定标准,增加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色化指标15分。规范了申报时间安排、申报方式、审核流程等,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则上每半年集中评价一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第三季度进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进行。
(三)动态管理
参照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的到期复核、信息更新、取消称号等管理事项进行了明确。三类企业有效期均为三年,到期后申请复核,复核通过有效期延长三年。三类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四)培育扶持
结合三类企业的不同特点,分别从服务供给、协同创新、融资促进、财政支持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扶持举措。
(五)附则
明确了《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及生效实施时间等。
三、评价和认定标准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遵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执行。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制定,从属于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企业特色化生产经营情况和主导产品特色化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设置。